关系,那么情况便不再是这样。
尽管如此,我们既不会认为这第一种回答是充分的,也不会相信理念或结构会指向一种特殊能力,因为理念遍历且关涉着所有能力。它同时使一种确定能力的实存与该能力的微分对象[250]或超越性运用成为了可能。以语言学繁复体为例:作为“音素”间的相互关联的潜能系统,语言学繁复体化身于不同语言的现实关系和现实项之中:这样一种繁复体使作为能力的言语(parole)和这一言语的超越对象成为了可能。作为言语之超越对象的“元语言”(métalangage)不能在某一现成语言(langue)的经验性运用中被言说,而应当且只能在与潜能性同外延的言语的诗意运用中被言说。再比如社会繁复体:它不但规定了作为能力的社会性,而且还规定了社会性的超越对象,该对象无法在繁复体化身于其中的现实社会中被亲历,而应当且只能在社会之动荡的环境中被体验(简单地说,也就是自由总是被旧秩序的残余和新秩序的初端所掩盖)。遵循同样的方式,人们还可以谈论其他的理念或繁复体:精神繁复体—想象力与幻想;生物繁复体——生命力与“怪物”;物理繁复体—感性与符号………不过,虽然理念依次与所有能力对应,但它们并不专门作为任何能力—甚至思想—的独一对象。尽管如此,最为根本的是:我们完全没有重新引入常识形式。如前所见,由那被每一种能力所领会的超越对象的独一性所界定的诸能力之不协和仍然内含着一种协和,每一种能力都根据这种协和将自身的暴力沿着一条导火线传递给另一种能力。但这种协和是排除了常识的同一性、聚合与协作的“不协和的协和”。在我们看来,与通过自身完成勾连或重新统一的差异对应的正是这种协和的不协和。因此,思维、言说、想象、感觉等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同的事物,但这事物所肯定的只是处在自身的超越性运用中的诸能力的发散。因此,重要的不是常识而是一种“悖识(para-sens)”(就悖论同时是良知的对立面而言)。这种悖识之所以将理念当作自己的元素,恰恰是因为后者没有预设任何常识之中的同一性形式,而且还激活并描述了那从超越性观点看来的诸能力的分离的运用。所以,理念是微分性「差异性]微光的繁复体,就像是从一种能力晃到另一种能力的磷火或“火焰的虚痕”,它们永不具有刻画常识之特征的「251]自然之光的同质性。所以,我们可以用两种互补的方式来界定学习,而且这两种方式全都对立于知识中的表象:所谓学习,或者是深入到理念、理念之变异性与理念之特异点那里;或者是将一种能力提升到它那分离的超越性运用的层面上,提升到遭遇与被传递到其他能力那里的暴力的层面上。所以,无意识也具有两种互补规定,而且这两种规定必然将它从表象那里排除出去,从而使它成为了具有纯粹呈现能力的高贵存在:无意识要么是由悖识中的理念那超命题的、非现实的特征所界定,要么是由诸能力之悖论性运用那非经验的特征所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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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与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