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化是内强的
所有差异都是由个体承担,但它们却并不因此就是个体(in-dividuelles)差异。一个差异在什么条件下[319]才能被认为是个体差异?我们清楚地看到:分类问题始终是要赋予各种差异以秩序。但是,植物或动物的分类表明,只有在给定一个类似的连续性的多样性网络(réseau multiple de continuité de ressem-blance)的条件下,人们才能赋予差异以秩序。生物之连续性的观念始终与分类的观念紧密相连,两种观念之间不存在任何对立。前一种观念并未对各种分类要求做出限制或使其变得更加精致,它反而是一切可能分类的要件。例如,人们会问:在多个差异中,是哪一个形成了真正的“特征”?也就是说,是哪一个差异使得那些在最大程度上相类似的存在能够在一种被反思的同一性当中得到归类?就此而言,属可以同时是反思概念和自然概念(就它“裁剪出来”的同一性在邻近的多个种那里被保存下来而言)。如果人们考察A、B、C三种植物,其中,A与B是木本植物,C是非木本植物,B和C是蓝色植物,A是红色植物,那么,能够形成特征的便是“木本的”,因为它保证了差异会最大限度地从属于递增和递减的类似性秩序。而且,人们无疑可以揭示类似性是归属于粗糙的知觉的,但条件是用宏大的构成性单位(要么是居维叶那宏大的机能单位[ grandes unités fonction-nelles],要么是若弗鲁瓦那宏大的合成单位[ grande unité de com-position])取代反思单位。相对于这些宏大的构成性单位而言,差异仍然是在类比判断中或作为普遍概念中的变项被思考。总而言之,只要差异还从属于知觉中的类似性、反思中的同一性、判断中的类比或概念中的对立这些标准,它就不能被认为是个体差异(différenceindividuelle)。即使由个体所承载,它仍旧只是一般性差异(différence générale)。
第五章 感性物的不对称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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