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被纳入了我和自我之中,就像是一个外展系统中的差异之取消,或是那要平衡分化过程的退降。从这种观点看来,尽管死亡是不可避免的,但一切死亡仍都是偶然的、暴力的,而且它们始终来自外部。但死亡还同时具有另一种形态,这一次是在那些消解了自我的个体化因素之中:它因而就像是一种“死亡欲力”,一种将个体化因素从束缚它们的我之形式或自我之质料那里解放出来的内部强力。人们可能会错误地将死亡的两面混为一谈,仿佛死亡欲力被还原为一种朝向熵增的趋势,或是被还原为一种向无生命物质的回归。一切死亡都是双重的,一面是它在广延中表现的宏大差异的取消,一面是它在强度中内含的微小差异的麋集和解放。弗洛伊德提出了如下假设:有机体想要死亡,但它想要以自己的方式死亡。因此,实际发生的死亡始终呈现着种种缩减(raccourcis),始终呈现着一种外在的、偶然的、暴力的特征,它和内部的“意欲死(vouloir-mourir)”相抵触。作为经验事件的死亡和作为“欲力”、作为先验审级的死亡必然是不一致的。弗洛伊德和斯宾诺莎两人都是有道理的:前者是就欲力而言,后者是就事件而言。如果是从内部被意欲的话,死亡始终是从外部降临的,始终处在另一种被动的、偶然的形态下。自杀就是一种趋向,它要使死亡这相互回避的两面相互对应和符合。但是,两个边缘并没有重新聚合,一切死亡都继续以双重方式存在。一方面,死亡是一种“去分化”,它要在一个使我与自我均一化的总体系统中弥补我与自我的分化;另一方面,死亡是个体化,是个体的抗议,它永远不能在同是普遍之物的自我与我的界限内被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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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与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