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多诺的这一直觉。
在这一点上,哈贝马斯和我从对立的方向上对之加以发展。在哈贝马斯那里,真正的批判理论越来越遗忘了它的本源,康德和约翰·罗尔斯占据了中心。这样,这一理论就越来越是规范性的,而越来越缺少社会学,而我则开始从事一种坚定的黑格尔式的批判理论,这意味着:不仅要刻画规范性,而且还要彻底地由社会理论来加以刻画。
三
罗宾:批判社会学和承认理论之间的共同之处以及最重要的区别是什么?
吕克:可以拿《关于正当性辩护》中制度的理念或辩护的秩序与承认的不同层次之间的区别来做比较。不过对我们来讲首先感兴趣的是秩序和等级以及对其辩护的问题。在面对多种多样的关于承认的诉求时,我们就会提出人们应该如何获得承认这一问题。人们可以被承认为重要的或不重要的、崇高的或渺小的。如果被看作是渺小的人,他会在社会中有一个他不满意的位置。因此这里涉及的就不只是在某个确定的世界中承认的问题,而是关于身份、等级、秩序的问题,人们凭借它们在这个世界获得定位。而且承认也不是冲突的终结,而是导向新的不确定性,导向争论和争吵。如果人们严肃对待行动者的诉求和论证,在争论中就会出现不确定性。这里争论的是这样的一个问题,是否被解雇的雇员实际上疯了或者将要被雇佣的工人是否真有能力。我们并不知道,所以就需要一种社会的制度性的检查:它应该为行动者降低不确定性并且在最佳的状况中结束争端。
批判社会学还是批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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