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人们似乎很自然地认为,维持人的尊严需要拥有能够避免贫困、排斥和虐待的方法。人们倾向于从基本需求的角度思考,推断出一种实质性的社会条件,这种条件应该使“适合人类生存”①成为可能。然而,在以这种方式专注于人的尊严的被动部分而非主动部分时,有些东西被忽略了。并不是所有贫困的生活都造成了对人的尊严的侵犯。例如,在自然灾难发生后,一个社区陷人了紧急状态。首先,侵犯人的尊严的是他们不得不生活在贫困之中,也就是说,他们是被迫这样做的,尤其是他们是被造成这种状况或者至少可以补救但没有这样做的其他人强迫的,这些人要么根本无视受影响者的要求,要么对他们的回应不够充分。对尊严的侵犯包括被忽视,不被重视,以及为了使社会关系合法化而被“隐形”。因此,在涉及人的尊严的问题上,人们不应该从目的、客观或主观的条件或事态来考虑,而应该从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相处过程、互动和结构,以及个人在其中的地位来考虑。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某些形式的扶贫,如那些忽视甚至伤害穷人的人格的慈善行为,或者以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穷人”的官僚措施,都比贫困本身更有辱人格。②
① Angelika Krebs, Arbeit und Liebe, Frankfurt/M. 2002, S. 133.
② 参见: Avishai Margalit, Politik der Würde, Berlin 1997,Kap. 13 u. 14.
批判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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