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事关保障和承认政治世界中正义存在的基本地位的背景下,对他人的所有基本要求都必须按照这些相同的标准来证明。其结果是某些人权的“道德建构”的可能性,即在不违反对等性和普遍性的情况下不能剥夺的他人的权利。这种建构挑出了一套核心权利,特别是关于保护人格、政治参与和物质安全的权利;但在这些权利之前还有一种权利,只要是关于定义和确保这些权利的问题,就不能无视这一权利。再次清楚表明的是,人类尊严的道德核心具有政治意义。潜在的基本权利不仅导致了实质性的基本权利,而且首先保证了参与制定和论证这些基本权利的过程。在这个意义上,辩护的权利排除了家长式的规定和对权利的否定。
批判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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