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种类型的偏见可以在不同的基础上进行批判。实质的偏见是建立在不平等标准的应用的基础上,它最经常与成见、与区别对待不同的阶级、种族、性别或国家的人的清楚的规范联系在一起。然而,因为不能在纯粹个人偏好的基础上证明不公平的对待是正当的,所以这些规范一般表现为事实判断,这些事实判断认为能力或优点属于天赋高的人群,无能或缺点属于天赋低的人群。通过揭露实质偏见的伪事实判断就是“合理化”,或者将那些伪事实判断的更精致的形式揭露为是“意识形态”,对实质偏见的批判得以进行。
形式的偏见没有暗含成见所必然具有的情感,也与建立在理性化情感基础上的事实错误没有关系。相反,只要忽视了令人困窘的情境方面的考虑,事实一般都支持意在为这种偏见辩护的公平主张。在更大的情境范围之外,公平对待看来是通过将同一标准平等地应用于所有人来实施的。但是在这种情境中,很清楚的一点是,如果是在孤立的情况下,体系的表面上的公平掩盖了体系的另一种形式的不公平。
对形式偏见的批判需要重新定义与评判问题中的行为或制度有关的考虑事项的范围。不是赞同歧视行为的特定的事实主张要受到质疑,而是定义这些事实的范围要受到质疑。在这些情况中,认知范围的扩大包含了从任意孤立的要素向更大体系的过渡,在这种更大的体系中,这些孤立的要素具有了一种功能的意义。因此,为了表明在一种技术选择或有文化偏见的测试这样的例子中的歧视,就需要表明歧视的结果不是意外的,而是能再生出一种统治的关系。
技术批判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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