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法律交易契约只规定了M—M'而没有其他更多的东西,这样所有这些中间过程都被忽略了。“货币作为资本进行的现实的循环运动,就是借入者必须把货币偿还给贷出者的那种法律上的交易的前提。”①于是,马克思总结道:“这种贷放就是把价值作为资本而不是作为货币或商品来让渡的适当形式。”②
接下来就要专门研究利息问题。这里我们所考察的流通过程是M-M+△M。在这里,△M就代表利息,“或者说平均利润中不是留在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手中,而是落到货币资本家手中的部分”。③“就其余的商品来说,使用价值最终会被消费掉,因而商品的实体和它的价值会一道消失。相反,资本商品有一种特性:由于它的使用价值的消费,它的价值和它的使用价值不仅会保存下来,而且会增加。”④因此,“借贷货币资本的使用价值,也表现为这种资本生产价值和增加价值的能力”。并且,“这个使用价值与普通商品不同,它本身就是价值,也就是由于货币作为资本使用而产生的那个价值量超过货币原有的价值量所形成的余额。利润就是这个使用价值”。⑤
这段论述非常重要。马克思在第一卷同样提出,货币和其他商品不同,它一旦进入了流通过程就不再退出(马克思生动地形容为“流通不断地把货币像汗一样渗出来”),因此生息资本可以无限期地循环。在这里我们也能弄明白它是如何无限增长的。
更确切地说,“贷出的货币的使用价值是:能够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并且作为资本在平均条件下生产平均利润…价值额,货币,在没有等价物的情况下付出去,”一同样,有一个条件能把这种交易和其它形式的商品交换区别开来一“经过一定时间以后交回来。贷出者总是同一价值的所有者,即使在这个价值已经从他手中转到借入者手中,也是这样。”①这意味着,利息实际上表现为纯粹的所有权而非实际用途的回报率。但是,“它通过使用才自行增殖,才作为资本来实现。但借入者必须把它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即作为价值加上剩余价值(利息)来偿还;而利息只能是他所实现的利润的一部分。只是一部分,不是全部”。②如果利息是全部的利润,那么产业资本家将没有生产的动力了。
跟大卫·哈维读《资本论》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②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③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④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⑤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3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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