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高利贷在资本主义以前的一切生产方式中所以有革命的作用,只是因为它会破坏和瓦解这样一些所有制形式,正是在这些所有制形式的牢固基础和它们以同一形式的不断再生产上建立着政治制度”,并且“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的地方和时候,高利贷才表现为形成新生产方式的手段之一;这一方面是由于封建主和小生产遭到毁灭,另一方面是由于劳动条件集中为资本”。①马克思没有详细阐述这些“其他的条件”是什么,但是他谨慎地没有指定任何条件(比如生产力的革命或是在心理上对世界认识的根本转变),意味着他已经考虑到了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转变的多种条件而不是作单一的解释,其中高利贷可能扮演了重要角色。
“信用制度是作为对高利贷的反作用而发展起来的。但是,我们对这一点不要误解,决不要把它理解成像古代著作家、教父、路德或旧的社会主义者所说的那样。这一点所表示的,恰好就是生息资本从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和需要。”②这暗示了什么?
“对于那些不是或不能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意义上进行借贷的个人、阶级或情况来说,生息资本都保持高利贷资本的形式。例如,在下列场合:或者出于个人的需要去到当铺进行借贷;或者是把钱借给那些享乐的富人,供他们挥霍浪费;或者借给那些非资本主义的生产者,如小农民、手工业者等等,即自己仍然占有生产条件的直接生产者;最后,借给那些经营规模很小,接近于自食其力的生产者的资本主义生产者。”③
六 马克思论信用制度(第三卷第27一37章)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6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6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③ 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678—6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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