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用制度的综合观点根据马克思的想法
是否存在某种途径,能将马克思关于信用制度作用的一般概念综合进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让我们想象在某种称为信用制度的有限实体内,被银行家、经纪人、货币交易者等人持有的一大笔钱。信用制度的底部是中央银行,中央银行之下是商品货币,特别是金和银。这些商品货币是价值的代表一价值基于世界市场上人类劳动的社会化。马克思假定货币体系是这种垂直的等级制结构。
在这个结构中,每一层在什么程度上受到其他层运行的规训呢?在一个紧密联系的体系中,信用制度的行为会受到价值要求的严密控制通过中央银行和商品货币这些中介层。显然,马克思设想的是一个松散地联系的体系。信用业务是自主的,并独立于价值生产。信用制度内的业务也逃离了中央银行的控制,不论后者如何努力地想规训它们。中央银行的设计和行动可以与那些保存“真实价值”(正如商品货币所代表的)的要求不一致(马克思指出1844年银行法就是这样)。
但是在第一卷,马克思也指出了商品货币代表价值时的几种深层次矛盾(例如:一种特殊的具体的使用价值,比如金,用来衡量抽象的、普遍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某种程度上劳动的社会化是不断变化的,所以价值关系是不稳定的。在这个等级制组织的货币体系中,从一层强加给另一层的规训的脉冲是无处不在的,但也是很不清晰的。我这么说的意思是,强烈的影响力在不同层间不停地渗透,但它们产生的信号通常是令人困惑的和矛盾的。
跟大卫·哈维读《资本论》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2版,第三卷,第53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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