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的权力关系意味着双方都拥有“自由”。只有当人们承认失败者身上存在一种“自由”,一种“抵抗”的可能(福柯)或“逃逸”(flight)的可能性(德勒兹与加塔利)时,失败者才能转变为被治理者,而这种“自由”实际上已被纳入治理的运作模式之中。治理术范围内的冲突、自由与主体性由“内部反抗”(within-against)的限度所定义:被治理者的“自由”存在两种情况,要么是因为享受由掌权者鼓励和煽动的、人为制造的自由(即“自由劳动”、“自由消费”、“自由选民”的自由),要么是因为在对抗自由主义“自由权”(liberties)的斗争中并且为这场斗争而视自身为“自由”的。前者是一种被让渡且经过协商的自由;后者则是一种来之不易的自由。
罗斯福新政时期的资本主义以及其后的冷战在古典自由主义的自由之外创造了新的自由(“劳动自由、消费自由、政治自由”),其目的是摆脱经济战争(1929 年大萧条之后)、摆脱与共产主义的政治战争,以及摆脱帝国主义之间的战争。冷战作为一种控制世界经济的新技术使得这些新自由得以(在全球北方)普及,这得益于对共产主义革命的政治-军事胜利。这也解释了为何全球大部分地区仍处于新殖民政策的枷锁之下,而推行这些政策的正是那些“创造了新自由”的国家。在(后)殖民情境中,治理术的转型并未真正发生。殖民者与被殖民者始终是敌人,他们从未置身于“同一个世界”,即便如法农(Fanon)所言,“黑人渴望成为白人”。这些“细节”正是福柯在分析(新)自由主义时所忽略的。<sup>23</sup>特隆蒂的自治主义(operaism)理论亦是如此。
主体化与战争:马克思与福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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