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归纳的规律一样,马克思的演绎的规律也解决世界的本质问题,但后者是在一定的根据的基础上这样做的,并永远随着根据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因此,它们不能被当作永远正确的简单公式。尽管如此,严格地说,马克思的所有规律都是同义反复:假定这些是“A的”关系,那么,这是“A”必须成为和正在成为的东西,可以说“A”遵循的是它自己的发展规律。这种规律所表现的必然性不会比它们代表的具体关系集合所包含的更多。形势中的不确定性就是它们本身的不确定性。然而,通过把相关关系所预示的所有可能的发展包括进规律之中,规律本身就可以被说成是必然的。发生在一个要素身上的一切都是它的规律的必然产物。因此,与其以任何方式歪曲马克思的发现,不如说是他的发现给予了这些规律以全部的特征。
任何要素所固有的那些关系一般使一种发展比其他的发展更有可能,而且,马克思通常用“规律”来指称的仅仅是这种发展。“规律”在这个意义上与“趋势”是一样的,并且在某个场合,马克思甚至说所有经济规律都是趋势①(1958,8)。10
直到这里,我们的讨论一直局限在通常被认为是资本、劳动、阶级等社会要素,尽管马克思对它们的解释显得极不寻常。然而,在寻求有利角度以分析资本主义这样一种关联地包含在其每个部分之中的系统的过程中,马克思有时觉得不得不创造新的部分。这完全是一个为特定目的而用不同方式在精神上划分整体的问题。实际上,其结果就是一个新的社会要素,一个借以思考和论述社会的新单元。或许以这种方式创造的最重要的新社会单元是“生产关系”,它的核心在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另一个是“剩余价值”。这两种关系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占据着首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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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995年版,第100页。
证法的舞蹈——马克思方法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