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固然不是马克思利用这些范畴的主要方面,但确实表示了范畴的某种弹性,表示了如果马克思需要的话,他能够使他的抽象的包容性达到的某种程度;而且确实说明了,在掌握确定和重新确定它们之间的界限的实践之前,试图解释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说每一个这种二分结构中的一半决定着另一半将是多么的徒劳无功。
马克思的任何一个坚持在本质与现象之间寻找单一的固定界限的读者会遇到同样的问题。由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其本质联系的研究,所以这种区分的重要性是不容怀疑的。现象的抽象相对容易确定。它只是在我们观看时吸引我们眼球的东西,是表面的、显而易见的东西;然而对本质的确定却要麻烦得多。本质包括现象但却超越了现象,吸收了一切使任何现象具有特殊性质和重要性的东西。因此,本质一般把系统的和历史的联系(包括某种东西似乎要趋向何处,以及它是从哪里来的)当作事物是什么的一部分。它关注的是被扩展了的一系列内在关系。但在某个场合,是什么给了现象特殊的重要性,这与马克思正在解决的具体问题有关。因此,他称为任何事物的本质的东西,会随着他的目的而发生某种变化。于是,举个例子,人的本质被依次说成是他的活动、他的社会关系,以及他所占用的自然的部分②(马克思,1959b,75;马克思和恩格斯,1964,198;马克思,1959b,106)。那种人的本质是处于其相互联系中的所有一切的回答,那种想给人一个如果不是必然永恒的也是固定的本质的回答忽视了这样一点:马克思利用“本质”只是为了把某一组关系作为关键而凸显出来。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上,1974年版,第199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979年版,第24页;第3卷,1960年版,第5页;第42卷,1979年版,第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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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卡 对举证法的达用:马克思方法中的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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