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说到“诸众”时,便遇到一个复杂的难题:我们必须面对一个没有历史学、没有辞书可查的概念。反之,“人民”是一个全然编入法典的概念,对此我们有恰当的词汇,熟知各个微妙之处。显然就是这么回事。我已经说过,在17世纪的政治—哲学思想中“人民”战胜了“诸众”:因此,“人民”享有配置适当词汇的特权。关于“诸众”,留给我们的却是绝对缺乏编纂,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词汇。但是这对于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尤其对于在这个领域做研究的人是个精彩的挑战。它牵涉到具体事项方面的工作,对它们做详细考察,同时还要从中推导出理论范畴。这是一种双向运作,从事到词,再从词到事:这需要后福特制时代的诸众。我重复一下,这是一项颇具魅力的任务。
显然,与社会学相比,“人民”和“诸众”是更符合政治思想范畴的两个类别,这实际上意味着“人民”和“诸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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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恐惧和避难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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