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如此,那么,诸众针对的只是起初没有内容的服从形式,只有令人沮丧的默从和“违反”之间辩证关系的基础。通过破坏有关的法律来废除社会化医疗制度或者停止外来移民,诸众退回到隐蔽处,假设为躲在强制法的每一次行动后面,使强制法难以控制继续有效的能力。激进的反抗也“先于民法”,因为不能把它只看作违反了这些法律,而且还应看作是对这些法律的有效性的依据提出质疑。
现在让我们进入第二个关键词:退出。不合作的发源地并不只存在于表达抗议(protest)的社会斗争里,而且尤其存在于那些表达背叛(defection)的地方就像阿尔伯特·赫希曼(AlbertO.Hirschman)所阐明的(赫希曼,《退出》):并不是提意见(voice),而是退出(exit)]。
第二天:劳动,行动,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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