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是,经济规律不见得总适合解释人类复杂的行为。因此,一旦用外在动机换下了内在动机,人类就会做出奇怪的回应。数十年来的著名社会学研究证实了这一点。用现金奖励公民献血的话,献血的人反而少了。如果要在公民隔壁修建核废料储存设施,并给予现金补偿的话,他们往往更不赞成这个项目;但如果呼吁他们发扬公民责任感,赞成的人反倒更多。如果住在养老院的老人被迫把人际关系换成市场关系(比如用代金券让人来替自已整理床铺),那么,很快,不先索取报酬的话,他们就不愿帮室友做事情了。如果家长到托儿所接孩子迟到会挨罚款,日后迟到的家长反而越来越多;显然,托儿所员工恼火的表情,外加他们认为自己没义务晚下班的信念,比罚款管用。
当然,有人可能会反驳说,家长来接孩子晚了,是因为罚款还不够高;公民突然不愿意有核废料囤积站出现在附近,理应获得更高的赔偿金。因此,按照这种逻辑,只要有合适的胡萝卜加大棒,或者代币加勋章组合,就一定能出现可取的行为。但有一点,在寻找最有效激励措施的时候可别忘了:以前是完全不需要这些外在动机的。
这里出现了一套很能“自圆其说”的预言:如果政策制定者相信个人利益是唯一可行的选择,他们会据此设计社会和法律制度。他们甚至有可能征募可取的行为,由此获得急需的肯定:世界真的就像他们想的那样运作。心理学家巴里·施瓦茨(BarrySchwartz)说过,“西方社会热情地投入了自利就是人类行为的动机’这一观点,造就了助长自利的社会结构。”但它不见得反映了任何深刻、永恒的人性真相;它只反映了功利主义和斯金纳式思维在过去100多年来变得多么普及。施瓦茨指出,“在后斯金纳时代里,家长、教师、牧师、医生和执法人员都习惯性地操纵奖励。人在这样的世界里长大,肯定相信,靠这类奖励控制人类行为是普遍的、必然的。”“这样的看法,说对了它的普遍性,但弄错了它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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