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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 第 59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73 · 人本方法新解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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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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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方法新解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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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1世纪10年代后半期在欧洲推出的数据伦理公共政策倡议为例,它并非欧盟所明确要求解决的伦理问题的具体方案。相反,它所表征的是一种“博弈空间”,此处的价值系统得以明确并且价值冲突得到协商。这些仅仅是政策倡议而已。在21世纪10年代后期还出现了其他几个关键的“博弈空间”,它们特别对BDSTls与AISTIs及其主要利益相关方的权力提出了批评。例如,2018年谷歌员工通过罢工抗议该公司的女性待遇:2020年英国学生示威抗议A级自动评分系统。这些都是对于变革而言至关重要的“伦理时刻”·此时此刻,我们习以为常的规范与价值遭遇诸多挑战并被重新协商,因此替代方案也就应运而生。

治理

通过对“社会技术”的分析,我试图勾勒出构成社会技术变革形态的技术、社会、文化与经济等各个部分的融合体、刻画出这种情况之下的伦理之用。充分了解多元因素的复杂性是指导变革的必要条件。正如伯杰克与劳(1992)所言,技术并不代表它们自身的内在逻辑。作为一系列异质因素的具体化、技术同时也历经锻造,其至被迫“压制”而成某种”非预期性”形式(Bijker and Law,1992:3)。换言之,正如我之前所说,这是一个关于技术发展与变革的基本观点—BDSTls与AISTIs的升级演变就属此列,因为它对于人类开展治理充分赋权。

为了实现变革,我们需要实施社会技术治理,超越对于BDSTIs与AIST1s升级所涉及组件的单向分析。如果我们想用人类利益来影响BDST1技术动量背后的利益·那就不能孤注一掷地依赖“伦理设计”型技术组件的研发。单单依靠提高公众意识与教育,或者仪仅通过监管要求以及给出全新的系统需求标准,我们也无法实现变革。我们需要一种个性化的分布式治理方法———每一项活动都以组件的身份嵌入整体,共同应对复杂的社会、文化与政治环境中所隐匿的机遇、风险以及伦理问题。

第2章社会技术变革与数据伦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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