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此分离的实体。
例如,如果人们想从这个角度研究手机,就要去探索技术本身的发展以及今天的手机在功能、力量和尺寸上有怎样的变化(人们甚至会发现自已说手机在以某些方式“进化”)。人们还会研究技术对人类与社会的效应—通常是用“重大影响”这个词提出的,比如“手机对公私观念的重大影响”或者这些手机如何给用户随时强加一种有待他理解的命令,或者它们怎样增加安全感或危机感。人们可能还会研究社会和社会需要给电话技术造成的影响(例如,强调被视为商业技术的手机如何重视特殊的功能和特性,而被视为私人技术的手机如何重视其他的方面)。不管怎样,这种观点把手机视为拥有属于自己的同一性的独立的物品,可以通过自身而得到独立的研究。
关于人一技术关系的第二种观点认为,我们需要在环境中考察这种关系。技术不脱离它们的环境,人也一样。因此,我们不能孤立地思考一项技术;它总是在某种环境中被使用着。菲利普·霍华德(Philip11oward)做的一项关于互联网使用的研究采纳了这种视角——他称之为·种嵌入式媒体视角(cmbeddedmediaperspcctivc)—他认为“对于以社会环境为基础的交流来说,新式的媒体机制也是满载文化的工具”(2004:22)。霍华德认为:
通讯技术极为迅速地、深入地嵌入个人生活中,同时在我们与他人的互动及我们认识世界的方式之间起着中介作用。理解网络社会要求理解网络的嵌入性—通讯工具如何嵌入我们的生活,我们的生活又如何被嵌入新媒体。
( Howard 2004: 2)
霍华德说,这种研究方法有两个好处:它“既在地又直接”却不抽象,而且,人和技术相互限制:“通讯工具为人类活动既提供了能力,又提供了限制……个体用户负责利用这些能力,并克服日常使用中的限制”(Howard 2004:24-5)。注意,这种方法把社会决定论或技术决定论视为环境性(contcxtual)的而非绝对性的。然而,如果某物被说成是“嵌入”在另一物中,难道就不能被“脱嵌”(disembedded)吗?如果能的话,那么这种方法就仍然假设技术和人是分开的、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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