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在许多情况下,病例的症状描述本身就很充分,无需发明相应的概念。菲尼斯·盖奇(Phineas Gage)’这个不同寻常的例子—他在额叶严重损坏的情况下活了下来—为神经病学研究开辟了重要道路。”而在戈德斯坦(Goldstein)和盖尔布(Gelb)1918年报道的约翰·施奈德(Johann Schnieider)”的病例中,病人可以抓挠他的鼻子,却无法指认它,这似乎揭示了具体实践和“抽象态度”(归类化)之间的差异。1梅洛-庞蒂(Merleau-Ponty)在阐发《知觉现象学》(Phenomenology of Perception,2002)中的“身体图式”(corporealschema)时,采用了施奈德这个例子。奥利弗·萨克斯(()liverSacks)的《错把妻子当帽子》(Man Who Mistook His Wife for aIlat)"似乎显示出相反的状况:他坚持“抽象态度”,但是甚至丧失了识别自己妻子面孔的具体能力(面部失认症)(1970:8-22)。在所有这类情况中,病理研究的症状学提出了特殊的问题,神经病学要为之寻找病原学根据。这就是为什么德勒兹会写道,“作为临床医学科学性与实验性一面,病原学必须从属于症状学,而症状学则是其文学艺术的一面”(M:133)。
临床医学的历史因此可以被看作至少有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疾病史(the history of diseases),它会随着大量外在因素—新的细菌或病毒的出现,被革新的科学和治疗技术,不断变化的社会条件而消逝、远去,或者重新出现并改头换面。但与此相互缠绕着的是症状学史(the history of symtomatology),它是临床医学的一种“语法”(syntax),有时候落后于治疗或疾病性质的变化,有时候则先于这种变化:症状以各种方式被分离、命名、重新命名、重新组织。从后一种角度来说,瘟疫和麻风病在过去更为常见,不仅是因为历史与社会的原因,还因为“人们倾向于把各种各样的疾病都聚集在这些名目之下,而这些疾病现在都被分门别类了”(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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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关键概念(原书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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