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257,译文有改动)
诸多准则和形式条件—它们和一种逻辑相关,通常来说,其前提是真理与谬误,甚至还有一般的表象观念—构成了“思想的教条形象”(dogmatic image of thought),对于尼采来说,这必须被一种拓扑学(topology)和类型学(typology)所取代,其中,受惠于表象的那些概念被诸如“高贵和卑贱,高级和低级”等概念所代替”。表象思维由逻各斯(logos)监管,而为了取代这种以逻各斯为动力的思想(logos-driven thinking),尼采提出了以(制造意义的)“操作者”(operator)为基础的意义概念。我们引述德勒兹的原话(显而易见,他在这一点上是尼采的追随者):
在尼采那里……意义这个概念是进行绝对论争、绝对批判的一种手段,也是一种极具原创性的生产:意义并非一种蓄积,也不是一项原则或起源,甚至也没有终点。它是一种“效果”,一种被生产出来的效果,而且我们必须发现其生产法则…发现作为被某种机器生产出来的效果一种物质性的、发光的、响亮的效果,等等(这绝不是说它只是表象)的意义的理念…尼采的一条箴言就是一台生产意义的机器,它存在于思想特有的某种秩序。当然,还有别的秩序和别的机器—例如,弗洛伊德发现的所有那些东西,以及更具政治性和实践性的诸秩序。但我们必须成为机械工,成为某些事情的“操作者”。
(DI:137,译文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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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勒兹:关键概念(原书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