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德勒兹来说,这幅尼采式思想图景,其关键在于力(macht)的概念,特别是尼采的“一切现实都是大量的力”(NP:40)这个观点”。同时,尼采认为,力的概念“仍然需要完善:内在的意志必须被赋予它,我把这称为权力意志’(will to power)”(引自NP:49)。在这一点上,尼采可以说抵达了斯宾诺莎的努力这个概念的顶点。
权力意志(wille zur macht)及其与力的关系可以通过下列命题来理解,这些命题可以从德勒兹在《尼采和哲学》中所做的“论证”里抽取出来:
● 力的本质就是它和其他力之间的量差,尚需考虑的力的性质则是由这种量差设定的,而权力意志是力的综合原则;权力意志能够产生力与力之间的量差,也能产生在此关联中的每一种力体现出的性质(NP:50)。
·力和意志不应该被混为一谈;用德勒兹的话说,“力是所能,权力意志是所愿”(NP:50)。此外,当两个力彼此相伴时,一个是支配的,另一个是被支配的,权力意志是产生力的内在因素(NP:51)。尼采通过力的谱系学因素(thegenealogical element of force)来理解权力意志。机运(chance)并没有被权力意志所消灭,因为,如果没有机运,权力意志就既无可塑性(flcxible),也无法向偶然性(contingency)敞开(NP:52-3)。再有,根据其原始的性质,力要么是能动的(active),要么是反动的(positive),而肯定(affirmation)和否定(negation)是权力意志的首要性质(NP:53-4);肯定不是能动本身,而是生成能动(becomingactive)的力,是生成能动的化身;而否定也不是单纯的反动,而是生成反动(becoming-reactive)的力(NP:54)。因此,诠释(intcrpret)就是确定赋予事物以意义的那个力,而评价(evaluate)就是确定赋予事物以价值的权力意志(NP:54)。
1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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