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让我们回想一下,马克思把资本界定为一种过程(前面第20—21页)。价值的扩大是通过剩余价值的生产才发生的,资本家在这里运用了一种具体的劳动—雇佣劳动。这也就预设了资本与劳动的阶级关系的存在。只要让这种关系接受仔细的审视,我们立刻就会看到,工资根本不能被当成一种“收益”或通常意义上的“分配的份额”。劳动者之所以在产品中取得了自己的份额,并不是由于他对产品价值的贡献。这桩交易的本质完全不是这样。劳动者放弃了控制生产过程的权利,也放弃了对产品和包含在产品中的价值的权利,才换来了劳动力的价值。后者与劳动对产品价值的贡献并没有任何直接联系。
可见,劳动者获得的是劳动力的价值,仅此而已。其他一切都成了整个资本家阶级所占有的剩余价值。这种剩余价值随后被分割为产业资本不同形式的利润、地租、货币资本的利息、商人资本的利润等等;分割的方式是由相当不同的因素所决定的。与资本家阶级的各个派系(产业家、商人、食利者、货币资本家、地主等等)之间所具有的社会关系相比,资本与劳动的阶级关系是完全不同的。马克思坚持认为,我们只有聚焦于生产才能揭开分配的秘密;他之所以这样想,是因为资本与劳动的根本关系只有在生产中才会变得非常清晰。
马克思每每称赞自己能够通过剩余价值理论这种理
第2章生产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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