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阿兹马诺瓦对亚里桑德罗·费拉拉的观点—在公共领域中,论辩的规范性维度涉及呼吁对方加入一个拓展的社群—提出了批评。通过面向反思性的批评,一种共享的“高阶身份”(superordinate identity)将超越视角的差异。这种“自我一致性”的概念主张,应该始终坚持一个总体的社群标准或自我形象。①虽然费拉拉顾及到了变化,但在许多社群主义理论中,类似的概念导致了对现有社群不切实际的具体化。真实的社群并不是围绕着共同的价值观团结起来的,而被他们对许多共有事情的不同理解区分开来。因此,共同体不能被设定为共识的来源,而应是冲突和辩论不断更新的结果。
然而,虽然我同意对社群主义的批判,但在对技术体系的理解中,共同体认同的概念是有一定地位的。在技术发达的社会里,并非每个人都通过压迫和不公发现自己身份。通过行政和技术活动,很多人专业地服务于所谓的公共利益。这些活动将共同体正式界定的需求转换到工作体系和人造物之中。对技术体系的能动者(agents)来说,公共利益的定义表征了共同体对可操作的有效道德的自我理解。它为专业身份提供了规范性的基础,在动机和执行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172
250
技术体系:理性的社会生活
①Ibid., 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