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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社会 · 第 154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95 · 第三章 大众传媒、性与休闲

书名
消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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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三章 大众传媒、性与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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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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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对空闲时间的消费类似于礼物交换。在这里,自由时间(同时对附属及内在于休闲的一切活动而言)是含义和符号交换的材料。就像在巴塔耶的《被诅咒的部分》中,其价值就在于毁灭本身之中,在于牺牲之中,而休闲则是这一“象征性”步骤发生的场所。

因此休闲在最后审判中用价值区分逻辑和生产逻辑为自己进行辩护。人们几乎可以经验性地核实这一点:当一个休闲者独处、进入“创造性自由支配”状态之时,他会绝望地寻找一个可以钉的钉子、一个可供拆卸的马达。置身竞争圈之外,没有丝毫自主需要、半点自发动机。但他并不因而就放弃什么也不做的机会,恰恰相反。他迫切地“需要”什么也不做,因为这具有社会区分价值。

今天依然如此,普通个体向假期和自由时间要求的,并不是“尽责的自由”(要它何用?有什么被隐藏的本质会冒出来?),而首先是标榜自己时间的无用性,作为奢侈资本、作为财富的时间的富余。休闲时间,就和消费时间一样,总的来说,变成了非常确切的社会时间、价值生产的社会时间,变成了一个并非关于经济继续存在而是关于社会救赎的范畴。

我们来看自由时间的“自由”归根结底是以什么作为根据的。应该将其与劳动“自由”及消费“自由”进行比较。就像必须使作为生产力的劳动得到“解放”以获取经济交换价值一样——就像必须使消费者得到“解放”,使他(在形式上)可以自由进行选择和建立兴趣以便消费系统得以建立起来一样,同样必须使时间得到“解放”,就是说使它摆脱它的(象征的、礼仪的)蕴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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