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间的区别,这表明从一个世界向另一个世界的转换。其次是B行中的“存在”(Being)与“非存在”(non-being)后者没有大写字母之间的区别,这表明这里的“非存在”(non-being)是“存在”(Being)的一个相关要素,因而被卷入尽管只能以否定方式即缺失的方式交换世界之中。因此,我跟随着黑格尔的观点①,区分以相关要素即“存在”(Being)和“非存在”(non-being)为特征的结构以及“存在”(Being)与“非存在”(Nothing)未经结构化的直接性。在后者中,“非存在”(Nothing)不是指某种相关要素的缺失而是完全的虚空(void),即与自身之外的任何东西都无关的直接性。“存在”在黑格尔那里也是这种直接性,即完全的无规定性,并且与“非存在”(Nothing)无法完全分开(我将在某一时刻解释这种直接性为什么是合法的)。
因此,我区分了作为非存在的价值(valueasNothing)与价值的非存在(non-beingofvalue)。前者总是处于价值辩证法的中心甚至在“作为存在的价值”遮蔽这种空洞性的地方也是如此。后者是指价值的有规定性的否定即使用价值这是意见(consid-eration)而非价值在起作用的领域(见B行):“非存在”(nonbeing)会被看作指涉可见现实即使用价值的一种奇怪方式②,但意思是其中存在作为这种可见现实的价值的非存在(nothingofvalue),当“我们旋转或弯曲它”时,我们永远无法在那里发现“价值”(当被看作注定用于交换的某种东西时,它在交换中的“存在”也许能被理想性地预测,但在这里却只是一种潜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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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① G. W.F.Hegel,The Science of Logic,1969,p. 83.[德]黑格尔:《逻辑学》上卷,69\~71页。
②我将价值在“非存在”(Nothing)中的起源与价值的“非存在”(non-being)区分开来。后者是指资本辩证法如何假定使用价值的领域。追随关根友彦的罗伯特·阿尔布里坦注意到这一点,但在我看来,他混淆了价值的这种非存在(this nonbeing ofvalue)与价值辩证法本身的非存在(the Nothing ofthe dialectic of valueitself)。Robert Albrit-ton,Dialectics andDeconstruction,1999,p.70.辩证法在我这里是从价值形式开始的。如果是这样,那么最初要素(存在与非存在)就必须成为价值诸要素。顺便一提,关根友彦和阿尔布里坦都将具体化(而非“颠倒”)视作非常重要的范畴,价值被当作实证的社会现实(尽管是被具体化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