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说,定量式和份额式之所以不充分,是因为它们试图把劳动力价值直接转化为具体结果。然而它们都没认识到,最初劳动力价值与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货物联系起来时是不恰当的。①在现实中,劳动力价值既不是一定数量的货物也不是一定数量的货币,它是一定数量的价值,即生产必需品时工人阶级花费的抽象的劳动时间。从积累水平看,这种价值取决于资本与劳动交换的总体水平,取决于生产中的劳动与剥削:
工资的价值不是按照工人得到的生活资料的量来计算的,而是按照这些生活资料所耗费的劳动量(实际上就是工人自己占有的那部分工作日),按照工人从总产品中,或者更确切地说,从这个产品的总价值中得到的比例部分来计算的。②
关于劳动力价值的这个概念蕴含着之前讨论过的其他两个概念,又没有那两个概念的缺点。一方面,它意味着工人阶级是受剥削的,因为工人阶级生产的部分产品以货币形式被资本家所占有。而且,它还承认资本主义剥削无可避免地包含着货币因素和宏观经济因素(而不是仅仅充斥着这种超历史的观点—工人没能力拥有全部净产值)。另一方面,它并没有预设为了获得特定结果必须消费一定量的货物,因此,它避免了把工人与役畜、机器或电力混淆在一起。
第四章 工资和剥削
① 接下来这段话利用了 Fine,Lapavitsas andSaad - Filho(2000) 的观点。Brun-hoff(1978a,p.12)正确地论证说:“通常的情形是:创建一种工资理论会引向相冲突的两种立场,即要么把工资与劳动力价值联系起来,试图对劳动力价值做出尽可能精确的数量估算,要么认为工资是‘外生变量’、它取决于为占有社会产品进行的斗争。定量货物视角的经济主义’和就分配所作斗争的唯社会论’都能从马克思的其他表述中找到一些支撑。”
② 参见 Theories of Surplus Value 2(p. 419),还可以参见Weeks(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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