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个术语,我就能强调决策系统的结构对不同的代理人施加了不对称约束。但另一方面,这种结构也可以被理解为能够实现个人行为,而这种行为如果不存在就无法实现。从不对称约束或不对称PTA角度观察,这些只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
与属于特定代理人的PTA和P()S不同.约束结构本质上是社会性的。约束结构的存在是客观形式的社会胁迫的信号,只有通过对整个决策系统的检查才能理解,当分析单一人际关系时,它们仍然是不可见的。
调节结构
单个目标和相互依存关系确定了决策系统的主观因素。像讨论客观约束一样,这些主观因素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在某些情况下,A和B的目标可能是独立的主观偏好和不同的信息解释框架的结果。在其他情况下,它们可能是由类似甚至重合的偏好和解释框架来定义的。这种相似性可能是显而易见的,并且在决策系统中所有这些都可以有几个代理人。当存在偏好和解释框架一致时,决策系统的结构本质上就是一种“调节结构”。
像约束结构一样,调节结构是一个社会实体。在某种意义上说,其目标调节不一定归因于任何特定的代理人,而是决策系统的一个总体特征。与约束结构一样,它也是客观的,因为它的存在是决策系统的客观质量。将这些结构放在一起表达了决策系统中的一般(客观)不对称性和(主观)同质性。由于约束结构预示着社会胁迫的客观存在,调节结构的存在就是社会胁迫主观存在的信号。
胁迫机制
当约束结构或调节结构在时间上保持相对稳定时,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即发现机制的再现和演化。为了在决策系统中重现一般的不对称性或同质性,这些机制必然涉及一些一般形式的强制。我称之为“胁迫机制”。
“社会胁迫”是约束结构或调节结构与再现机制的结合。我们已经看到,这两种结构都是客观的,所产生的社会胁迫形式可以分为:第一种情况,当强制通过客观约束施行时;第二种情况,当强制通过主观目标施行时。
在这两种情况下,社会胁迫本质上是动态的。它不仅反映了决策系统在一个时间点上的一般不对称性或同质性,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再现不对称性或同质性。这只有通过全局和动态地查看决策系统才能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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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与权力马克思主义批判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