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民主需要更多的协商和参与,那么人工智能的作用是什么?它能否有助于本章讨论的理论家们所设想的那种协商、沟通、参与和想象力?或者它仅仅是操纵选民的工具,更广泛地说是“把人变成物(数据)”的工具?它能否有助于公共推理,抑或是对这种理想的一种威胁?因为它提出的建议以及提出建议的方式可能并不透明,而且—至少就机器学习而言—它的工作方式与推理或判断毫无关系。人们(包括政治家)是否有足够的知识和技能来处理人工智能和数据科学提供的信息,还是说我们掌握在技术精英的手中,他们知道什么对我们有利?用斯坎伦(Scanlon)的话说,如果人工智能提出了一条“任何人都无法合理拒绝”的规则怎么办(Scanlon 1998,153)?人工智能主要是为柏拉图式的治理模式创造环境,还是有可能实现哈贝马斯或杜威式的民主?人工智能是否会被用于理性和客观的一方,从而有可能对抗被认为过于感性的人们?它是否也能在论争式的激进民主中发挥作用,包括保持差异和促进所有人的解放?进一步讨论这些问题的一种方法是指出信息气泡和回音室的问题,我们现在来谈谈这些问题。
人工智能政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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