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个人都不是把自己当作劳动者,而是自己当作所有者和同时也进行劳动的共同成员。这种劳动的目的不是为了创造价值,虽然他们也可能创造剩余劳动,以便为自己换取他人的产品,即[其他个人的]剩余产品,——相反,他们劳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各个所有者及其家庭以及整个共同体(Gemeinschaft)的生存。④
因此,此时经济活动的目的是生产使用价值,而根本不存在为了交换才发生的价值关系。生产的直接目的是在个人对公社(个人构成公社的基础)的一定关系中把个人再生产出来。具体地说,对劳动的自然条件的占有,即对土地这种最初的劳动工具、实验场和原料贮藏所的占有,并不是通过劳动进行的,但它却是劳动自身的前提。个人把劳动的客观条件简单地看作自己的东西,看作是自己的主体得到自我实现的无机自然。可见,劳动的主要客观条件并不是劳动的产物,而是自然。
马克思主义研究丛书·回到马克思
①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72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77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3页。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71页。在这里,Gemeinschaft是一个与现代社会关系建构起来的社会(Gesellschaft)不同的人类生存体。在这个意义上说,中文中出现的“原始社会”一语是不准确的,我已经将其改为“原始共同体”。——本书作者第三版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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