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总量的价值,是由用在它上面的资本决定的。”(前书第206页)
如下的话,是反对单由商品内含劳动量决定价值的看法的:
“只要举出一些像下面一样的例来,这种看法就不能说是正确的:第一种例子,由等量劳动生出的诸商品,会为不等量的货币而售出。第二种例子,原来在价值上相等的二商品,虽然各自使用掉的劳动量未曾有任何变动,但会变成价值上不等的。”(前书第209页)
“在第一场合,如果我们和里嘉图先生一样,说不同诸种劳动的评价,在市场上,可以这样调节,以至为一切实际目的,都充分正确’;或者和穆勒先生一样,说等量劳动的评价,应顾到熟练和烦重有种种不同程度’,那都不是充分的答复。这一类的例,完全破坏了法则的一般妥当性。”(前书第210页)
“比较一个劳动量和另一个劳动量。只有两个方法是可能的;其一是依照支出的时间,其二是依照所产生的结果(在点件劳动的场合,就是这样)。前一种方法,得应用于一切种类的劳动;后一种方法,在我们所比较的劳动是投用在同种商品上面时,方才能够应用。所以,在两种不同劳动的评价上,如果决定的是时间,不是劳动量间的比例,那就依然是不定的,不能定的。”(前书第215页)
“我们再考察第二种情形。试取任何两种价值相等的商品A和B;一个曾用固定资本生产,别一个是由劳动,不曾使用机械生产的,并假设固定资本或劳动量没有任何变化,但劳动价值昂贵了。就依照里嘉图自己的说明,A和B间的比例也会发生变化,会在价值上成为不等的。”(前书第215页,216页)
“在这两个场合,我们都能够把时间对于价值的影响加入。如果一个商品比别一个商品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生产,那么,就使它不需要更多的资本和劳动,它的价值也会成为更大的。里嘉图先生承认这个原因的影响,穆勒先生是不承认有这种影响的。”(前书第217页)
第二篇 里嘉图学派的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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