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著作很正确的说明了,马尔萨斯在这里是依照斯密的一种说法,把劳动视为价值尺度;在这个意义上,把劳动当做价值尺度是和把任何别一种商品当做价值尺度,没有两样,并且在事实上,它在这种作用上面,还是不及货币的。在这里,一般说来,我们只在货币为价值尺度的意义上,才把价值尺度当做问题。
使诸商品可以互相较量的,一般说来,决不是价值尺度(货币意义上的价值尺度),参看〔《经济学批判》〕第一辑第45页。“宁可说,使货币成为货币的,只是当做对象化劳动时间的诸商品的可公约性。当做价值,诸商品是一个统一体,这是个统一体———社会劳动———的表现。价值尺度(货币)把它们当做价值预先假定了,并且只和价值的表现和量有关系。商品的价值尺度常常只和价值到价格的转化有关,是已经把价值假定了。
马尔萨斯证明“劳动的价值不变”之后,又同样美丽的证明了,工资的货币价格的上涨,必定会伴有商品的货币价格之一般的上涨。“如果劳动的货币工资一般上涨了,货币的价值会相应下落;并且,货币的价值下落时……商品价格常常会上涨。”(《定义》第34页)
与劳动相比,货币的价值如果下落了,那就证明,与货币相比,一切商品的价值已经上涨,或者说,货币的价值,不用劳动计量,但用他种商品计量的,已经〔下落〕。马尔萨斯所证明的,正好是他所假定的事情。
第一篇 马尔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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