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理论近期研究中取得的一个重要进展,是证明存在着指示性和示范性的β内容,该内容不能以合乎概念内容的方式,通过任何描述作出典范的说明。3取得这一认识的方法,是证明,要是存在着一种—照惯例是不可能的——描述,可用合乎概念内容的方式,为该内容提供典范说明,那么这种描述将会改变内容的认知意义,即改变它与行动和判断的构成性联结的性质。由于认知意义是构成β内容的,因此这种说明形式不能以典范方式获得β内容。
例如,佩里(Perry1979)就指示性的“我”以及与行动的联结证明了这点,而皮科克(Peacocke1986)就示范性感知内容以及与感知和判断的联结证明了它。佩里的观点是,对于指示性内容\*我,在概念上使用任何描述性的典范说明—\*x,所以Φx\*,将通过改变它与行动的构成性联结,而改变\*我是φ\*这一思想的认知意义。其理由是,总是存在着这种可能:人们也许没有意识到我是x所以Φx,所以即使人们会根据”我正在ψ\*(例如,\*我正在把糖全都洒在超级市场的地板上\*)的判断立即行动,也未必能根据\*x所以Φx是ψ\*的判断行动。
人工智能哲学
[1] 见本书第415 页注[1]。 LJ 元1
[2]例如,见皮科克(Peacocke 1986)。弗雷格对意义增加了进一步的条件,即它确定参照物。然而这不是对β内容的条件。只有某些β内容(它们是意义)才确定参照物。
[3] 当然,我提到的那些人并不这样提出他们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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