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Z)七®.
章一
10 在先前集釋名詞时,我們已指陈过事物之称“是”者有几种涵义。②“是”之一义为一事物是“什么”,是“这个”;另一义是质或量或其它的云謂之一。在“是”的諸义中,“什么”明显地应为“是”的基本命意,“什么”指示着事物之本体。因为,当我們举出一事物的
15 素質时,我們举其是善是惡,不举其为三肘③長或为一个人;但若說这是“什么”讨,我們不說是“白”或“热”,亦不說“三肘長”,而說这是“人”或“种”。其它的所謂“是”就因为那是这“基本之是”的
20量或質,或其变化,或对这事物有所厘定的其它云謂。这样,人們又可以請問“行”、“坐”、“健康”以及相似的其它詞語是否也各自存在?这些沒有一件能脱离本体而独自存在。假如有所存在,則存
25在的实际是那个或行、或坐、或健康的事物<人>。这些所以看来比较的实在,正因为在它們的底层存有某一确定的事物(卽本体或个体)为主题,而它們則为之云謂;假如沒有“这个”,我們就无从使用“好”或“坐着”这一类詞語。明显地,这是由于这一范疇之为“是”,
20而后其它范疇也得以为“是”。所以取消一切附加的涵义,而后見到單純的原称,則本体才是“原始实是”。
事物之称为第一《原始>者有数义—(一)于定义为始,(二)
①卷七起句与卷六末句意重复,为兩卷相嘟接之明征。此卷詳論本体,为全書中极重要的一卷,与后兩卷相贯联。学者每合称这三卷为“本体論”,或簡称为“乙H”。
②见干卷△章七,又参看“范疇”第二至四章。
③πχvs(肘)为希瞪古度量。古匠人折肱而为量,自肱薄至中指尖为一“肘”,約 当今日十七英寸半,建筑工人之曲尺亦作折肱状。参看1087b36脚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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