級之是;某物是什么?其原义所指为本沐,其狹义則指其它范畴,如我們常問其質若问?所以質也是一个“什么是”—可是这“是”25 就不是單純的原义,而却象“无是”的例,有些人①假借言語的机巧以“无是”为是—这非复單純的本是,而只用以是其所是如“无是”者而已;質也如是。
无疑地,我們必須研究怎样使問題的每一方面都說明白,而不超过这問題的实际。現在这該明白了,不管我們用什么言語,“怎
30是”象“某物是什么?”一样,其初級原义总得隶屬于本体,其次级命意則屬于其它范疇,如一个質或一个量。我們說这些“都是”,到就必須是双关語<同語異义>,或則于“都是”的命意上有所損益(例如我們說,凡所不知也是知)②,一事实应是这样;我們用这“是”字該不含混也不取双关,但确象我們应用“医务的”一字,其义相35关于同一类事物,而所指的事物則沒一件相同,然而却毫不含混;
30b因为一位病人,一次手术,与一件医疗器具同称为“医务的”,其所示固非同一事物,却相关于一个共同目的而毫不含混。在兩个敍事方式中,你用那一方式拜无限制;这是明显的,定
5义与怎是均在基本上以單純涵义隶屬于本体。它們亦可屬之其它范疇,只是在那里的涵义就不是基本的了。可是这样說,每字之定义拜不必然就相同于其任何公式;这只能相同于某一特殊公式;假如这是某一成为“元一”的事物,就只有那作为元一的主要公式才
10能满足那成为元一的定义之必要条件,象“伊里埃”那样的一堆字:或紮攏的一捆棍棒,都不满足元一的要义。現在所称为“是”的事物,其本义是指“这个”,其别义則指量,又指質。即便是“白人”〈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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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見于柏拉图“詭辯家”237,256全节。
② τò μiéπιτητàν éπιτητν,其語义为“知其所不知者也是知”,这一括弧内支句似为后人因原文“損益”語不易索解,而为之添入的註釋,片“不知之可以为知”亲比拟“无是之也可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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