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外,各数均可由“兩”作为可塑材料①,随意制成。
9881 事实拜不如此;这不是一个健全的理論。他們使通式只一次創成,而許多事物可由物質制出,然而我們所見到的則是一桌由一物質制成,那制桌的虽只一人,却于每桌各应用了桌式而制出許多5桌来,牡牝的关系也类此;牝一次受精,一次怀孕,而牡則使許多牝受孕;这些可与那些原理相比拟。
柏拉图对于这些問題就这样主張;照上述各节,显然他只取雨因,本因与物因②。通式为其它一切事物所由成其为事物之怎是,
10而元一則为通式所由成其为通式之怎是〈本因>;这也明白了,通式之于可威觉事物以及元一之于通式,其所涵拟的底层物質〈物因>是什么,这就是“大与小”这个“兩”。还有,他也象他的前輩,如恩
15培多克勒与阿那克薩哥拉⑧一样,分別以善因与惡因配屬于兩項要理。
章七
我們簡略地重敍了前人所说的原理与实是,以及他們的大旨;我們虽已获益良多,但他們所言原理或原因,在我們的“物学”中④20都已指明,他們虽各有所涉及,内容还都是浮泛的。有些人以物質为基本原理,而对这些物質又各有不同的观点,有些人主張物質只有一种,有些人則認为不止一种,有些人認为物質具有实体,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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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xuaγeicv譯“可塑材料”亦可澤“原模”,原义有如字模以为模而制成。柏拉图“蒂迈欧”50C曾用此字。“未定之兩”詳見第十三,十四卷。数論或意式数論,以“一”(有限、有定、奇数)为制数之式因;以未定之兩(卽未定之“大与小”或某量,亦卽无定、无限者)为制数之物因,卽材料。譬如一綫在未定时,雨端可作无尽伸縮。迨制定“二”綫段为之标准而在那未定幾上划取若干綫段,此“若干”卽成为有定之列数。
②柏拉图“对話”中屡提及动因<效因〉,例如“施肆家”265B-D,“蒂迈欧”28C以下全节;又屡提及极因,例如“非拉菩”20D,53E,“蒂迈欧”29D以下全节。但亞氏于这些未加重視。
③見上文 984b 15—19,985a 32-b4.
④見“物学”卷二,章三,章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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