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地,于是,我們如把元一在字义上作最严格解釋,这就是5一个計量,主要是量的計度,次要为質的計度。有些事物以在量上不可区分者为一,另一些則是在質上为不可区分;所以“一”的不可区分应别为兩类,或者絕对是一,或当作是一。
章
关于元一的本体与本性,我們該詢問这究屬存在于兩方式的10那一方式中。这恰正是我們在列敍疑难时①所举的一題;“一”是什么,我們必须怎样設想这“二”;我們应否將元一作为本体(毕达哥拉斯学派先會这样說过,在后柏拉图也这样主張);或者我們毋宁由元一的底层别求其本性,象自然哲学家們所認知者,或以元一15为“友〈爱〉”,或以元一为“气”,或以元一为“未定”。②
于是,照我們在先討論本本与实是时所曾言及,③假如普遍性<共相〉均不能成为本体,而普逼实是本身,凡其命意为“与諸是相拟”④而为是者,亦不能成为本体(因为这还是与“多”相共通),而只能作为一个云謂,則“一”也显然不能成为本体;“是”与“一”原为20一切云謂中最普遍的云謂。所以一方面諸科屬不能脫离其它事物而成为某些实是与本体;另一方面,实是与本体不能为科屬,“”同样也不能成为科屬。
又,元一的本性在各范疇中均必相似。現在,“一”然具有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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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見卷B,1001a4-b25。
②所举自然哲学三家之說为恩培多克勒、阿那克西米尼与阿那克薩哥拉。
③见于卷Z,章十三。
④xaoàτàπolλa,“与多相比拟”或作“与多同在”,或作“由多分离”解:其实义为 “普遍之是”,相对于“个别之是”。此章論一之共相与殊分相应于普遍性与个别性。 “普遍”云謂見“釋文”17a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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