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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 第 27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1 · 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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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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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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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数本身;不应該因为这是〈某些底层物質的〉数比,就以意式为数。①

又,众数可成一数,但怎能由众通式成为一通式?若說一个数,如一万,持不由众数組成而是由諸單位<諸一>組成,那些單位又何如?元論說它們在品种上是相似的或不相似的,都將引出許多荒謬的后果(无論是說一个定数中的諸單位相異,或說一个定数与另一定数中的諾單位相異);②它們各无特質,將凭何物以成其相異?这不是一个可赞美的观念,而且也与我們对單位的想法不符。

又,他們必須建立第二类的数,(在算术上运用这些,)拌建立被某些思想家所引称的“間体”;这些又如何存在,从何发生?又或要問,在現世事物与理想数之間为何須要有間体?

又,說是二中的兩單位,每一个都立从一个先天之二③中得来;但这是不可能的。

又,为什么一个数由若干單位合成之后就必须作为一个整体?

再者,除了上述諸疑难外,單位倘有多种,則柏拉图学派就該象那些講元素有四或有二的人一样,各各予以明析;但那些思想家5將火与地称为元素,幷不曾先闡明它們有何相同的底質——如都有实体一一而是分别賦与“元素”这一通名。事实上柏拉图学派所講單位也象火或水一样,是全体匀和而同質的;若然,数便不是本体。④明显地,如果有一个“絕对一”而以此为第一原理,則“一”当須具有双关命意以适应不同作用;如其不然,这就不能成立<为类乎“元素”之單位〉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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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节若干句原文造語累贅而有所未达,可能有抄本錯誤。991b19—20行“致比”非“数”之論点也未必能令数論派折服。可参看1092b20—22。

②此节大意可于卷M章六、七,窥見一斑。諸單位之相通或不相通,可参看1081a5—12.

③先天之二卽未定之“雨”。

④这就只該是計算用的数学之数。参閱卷M,1081a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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