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
然而若說有一个共通要素,在数量上为一,諸原理也各自为一,不象可見事物那样,相異事物各有相異原理(例如一个音节在种类上到处都是一样,拼成这个音节的字母在种类上也是到处一30样;但在各个書卷中音节与字母的数量就不同了),若說原理在数量上为一,不是在种类上为一,則諸要素以外就再沒有别的原理(因为在数量上成为一与我們所称个体的意义正相同,而我們所称1000a“普遍”則用为諸个体的共通云謂)。那么原理倘如拼音字母一样,为数有定限;世上的言語將被限于ABΓ,因为同种类的更多的字母与音节是不能有的。①
5 (九)有一个与其它任何問題一样重大的疑难常为古今哲学家所忽視,—可灭坏事物与不可灭坏事物原理相同或有異?若說:相同,何以有些事物归于灭坏,有些則否,其故何在?希蕭特学派和一切神学家的思想頗有自得之意,而未必切中我們的疑难。他
10們將第一原理寄之于諸神,誕衍于諸神,他們說,万物初創付,凡得飲神酒,尝神膏②者,均得長生不死;他們所用的言語在他們神学家之間誠已互相嫻习,默契于心,可是如欲凭彼等所递傳之神話为
15我們闡述宇宙因果,我們总难聆会其旨。倘諸神欢欣鼓舞而酣飲取食于神酒神膏,酒食之供应固非諸神所由得其生存之源,若諸神还須靠酒食以維持其生存,則这样的神祇何得謂之永生?对于神
20話学家的机智我們无須認真加以研究。可是对于那些用实証来講話的人,就必須加以严格考查而最后提出这样的詢問,何以由同样要素組成的事物,有些灭坏,有些却得到永存的性質。这些思想家
B4
10003
①999b24—1000a4,参看1060b28—30。其答案見于卷Z章十四;卷 Λ章四,五;卷M章十。此节末,特来屯尼克(Tredennick)英譯本添入如下一句,“其它現存事物与其原理也将如此。”
② τoū vextαρos xaì τīs àμβpoσias,“涅克泰”为神酒,“安勃洛西”为神食。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