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我們称为“本体①的(一)是單純物体,如土、火、水之类、和一般由此类單純物体組成的事物,包括动物与鬼种②,和它們的各个部分。所有这些都被称为本体,因为它們不为别的主题作云謂.而别的事物却为它們作云謂。(二)是那些内在的事物,虽不标指
15着主題,却是使事物所由能成为“实是”的原因,例如魂是动物所由.成为“实是”的原因。(三)是那些事物中所存在的部分,凭这些部分作范限与标記而后事物才得成为独立个体,而这些部分若毁灭,那些事物也全毁灭,例如有些人說③,失其面則体不立,失其綫則
20面不成;那些人于“数”也認为有类此的本性;因为他們說,失其数則万物不存,万物皆因数以成其范限,(四)“怎是”,其公式卽定义,这也被称为各事物的本体。
这么,“本体”可有二义:(甲)凡屬于最底层而无由再以别一事物来为之說明的,(乙)那些然成为一个“这个”,也就可以分离而独立④的一一这里第二义并以指說各个可独立的形狀或形式。
章九
“同”的命意(一)是从屬性上說的,例如“白”与“文明的”其所同在于都作为某物的屬性;“人”同于“文明的”是因为一物是另
30.物的屬性;“文明的”同于“人”則因“文明”为“人”的屬性。“实是”的同体复合应相同于各單体,各單体的实是应互同拜档同于实是的复合,“这人”与“这文明的”相同于“这文明的人”;“这个”亦与那些相同。所以这些敍述是沒有普遍性的;你如說“所有的人全都文
85明”这就不确实了;(因为普遍性出于事物的本性,而屬性仅偶然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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Δ8
① oiσin与 δv同出一字根:卽动字“是”,已見卷Γ章一註②。十九世紀初泰劳英譯本用拉丁語譯作 essentia(怎是,所是)。近代英譯大都用 substance(本体)或 essence来譯此字。essence譯义等于“怎是”郎此章所举本体之第四义。
②δαiμ”一字亞氏書中极少見,或譯“神物”,或譯“鬼物”。
③指毕达哥拉斯学派与柏拉图。
④参看卷H,1042a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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