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勒兹揭示出重复的组成所出现的三种情况:第一,在自身中就是作为导致他者消失而出现的重复,留下的是不可思考的只是被感知接受的运动。这在德勒兹看来是由客体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第二,为它自身的被动的综合,这是对象的重复并被主体的观念基础化。即是主体精神发生的基础,就如同人们可以很好地描述所指定的东西但不能很好地利用它;第三,在能动的综合中一个为我们的(而不是为客体自身的)被反映的再现,回忆继续被唤起,但它缺乏的是最后的一个阶段——行动,如同是在精神性的失明或耳聋的情况下,仍然进行着的回忆。所以在德勒兹看来,虽然柏格森与休谟并不完全相同,但他们在时间问题上却是可以比较的。休谟涉及的是封闭的重复,柏格森涉及的则是开放的。甚至于一个是涉及A一B类型要素的重复,即前者是因果性的单线联系方式;而另一个涉及的则是像AB一AB类型情况的重复,是自身相混同的一种模糊的整体的重复。这两种不同结构之间区别的原则是依靠第二种情况的事实,差异不仅仅表现在一般性意义上的要素的收缩,而且也还发生在主体每一个特殊的情况中,两种要素之间都是既被确定的又都按照对立的关系结合在一起。在柏格森的重复中,对立的功能利用了重复中要素的界限,把它们封闭在一个最简单的群集中,然后把它们还原为最小的两个事物。差异因此表现出要放弃它的第一等级的一般性象征,并且在特殊的重复中被分类。无疑,经过德勒兹的这样分析后,我们可以看到柏格森与休谟在重复问题上回溯的基础是一致的,那就是导致了我们对于生存的一般性方法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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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裂的时间与“异质性”的存在
—德勒兹《差异与重复》的文本解读
原文production可译为创造、生产、产生,参照德勒兹在《斯宾诺莎的实践哲学》中的译注,“产生”与“创造”或“生产”之间仍然有区别,产生只是给予事物以存在,创造或者生产则是既给予事物以本质又给予事物以存在。参见德勒兹著:《斯宾诺莎的实践哲学》,商务印馆2004年版,第66页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