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历史地建构起来的平等形式具有二重性质。一方面,它是普遍的:它在人们中间建立了共通性。但是它做到这一点的方式,却是抽象于特定个人或群体的质的特殊性的。普遍与特殊的对立源于异化历史过程根基中的对立。由此建构的普遍性与平等产生了正面的政治与社会后果,但是因为它们导致了对特殊性的否定,它们同样具有负面的结果。由这一对立产生的两歧的后果可以举出很多例子。譬如说,法国大革命之后犹太人在欧洲的历史,在某个层面上,可以视为一群被夹在下述两者中间的人:一面是一种抽象的普遍主义形式,它只能解放作为抽象个人而存在的人们;另一面是其具体的反普遍主义对立面,其中,人与群体的身份以特殊主义的方式被判定——譬如说,以一种等级制的、排他的或二元对立论的形式。
启蒙的抽象普遍性与特殊主义独特性之间的对立,不应以一种去语境化的方式加以理解;它是一种历史建构的对立,根植于资本主义特定的社会形式中。在抽象普遍性与具体特殊性的对立中,如果我们将前者视为一种只能在后资本主义社会中实现的理想,那么我们就依旧被束缚在一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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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劳动与社会统治:马克思的批判理论再阐释
① Capital, vol. 1, pp. 159-160.
② 同上书,p.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