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概念的绝对形式说成是无条件的,这表明与康德的先验理念有着一种可能的关联,德里达常常努力否认这一关联。他认为正义本身或未来的民主都具有承诺的结构,而非规定性理念的结构,尤其是在后者被理解为并非严格的康德意义上的理念,以表示一种确定的、原则上可以实现的形式时。对德里达而言,必须将所有形式的无条件性理解为不可能的,意思是所有的绝境体验都包含对不可能性的体验。它不是这样一种理想形式,我们可以据之衡量特定的行为,或者可以说我们现在的社会安排在向着它前进。为此,他认为正义这一解构概念“没有任何期待视野(规定性的或弥赛亚的)。但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它才可能拥有一个将来(avenir),一个未来(à-venir),我不遗余力地将它们与总是再现过去的未来区分开来”(Derrida 1992a,27;1994a,60)。未来这个词在这里是表示这样理解的未来,即不能认为它是未来的现在,而是一种结构性的未来,它将永远不会在任何的现在现实化,即使它仍然能在现在中发挥作用或者影响现在。正是因为正义仍是未来的,因此它才不仅是个司法概念或政治概念,而且还是个哲学概念,它带来了改变、修订或重新创立法律和政治的可能性。换言之,未来代表的是永远开放的然而有待确定的未来,被理解为“为了有事件和未来而开放的空间,以便到来的是他者”(Derrida 2002a,180)。未来(to-come)这个词命名的正是以他者或者开放的未来为目标,它支持这种解构分析具有的政治功能。
第二章 德勒兹、德里达和哲学的政治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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