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象征交换到符号/价值
当交换不再是纯粹的转移(这是一种理论上的孤立)的时候,当物(交换的物质介质)也不再仅仅作为转移中的物而存在的时候,物才可能成为一种符号。物如果在其建构的关系中消解了自身,那么将转向象征性价值(就如在礼物中那样),而它却没有这样做,物成为自主的、不可转移的、不透明的,由此开始意指一种关系的消解。当物已经成为一种符号-物(l'objet-signe)的时候,它不再是介于两个存在物之间的变动着的一种匮乏的能指,它属于具体的关系,并来自具体的关系(就如同在另一层面上存在的商品,与具体劳动力有密切的关联一样)。然而,象征却指向一种匮乏(一种缺席),以此作为一种本真的欲望(désir)关系,符号-物只是指向一种关系自身的缺席,指向一个孤立的个人主体。
符号-物既不是给定的,也不是交换得来的:它是被个体主体将其作为一种符号,也就是说,作为一种符码化的差异来占有、保留与操控的。在此存在的是消费的物。而它常常是属于并来自一种在某种符码中被“符号化了的”、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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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由此交换的结构从来都不是简单的相互作用(参见列维-斯特劳斯)。不是简单的两个方面,而是不定性的两个方面在交换,交换也在不定性之中建构着它们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 需求的意识形态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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