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耻或自我怀疑的情感是普遍存在的,日常谈话中频繁出现“羞臊”(ashamed)及与此相当的用语(“羞辱”“丢脸”等等),就很能说明问题。有些学者认为,罪疚是“私人的”,而羞耻是“公共的”,这一观念似乎难以成立。羞耻蚕食着自尊的根基,并显然与相对温和得多的“尴尬”(embarrassment)体验有着密切的关系。无论羞耻还是尴尬,在心理角度上都定位于参与和疏离的交织关系,都意味着某种失败,即由于这样那样的“错失”,未能“完成”某些特定的行为表现。与“罪疚”不同的是,羞耻与尴尬都涉及日常接触中的双方,也就是说,个体可以用后两个术语来形容自己或对方的行为。我可以对自己和自已做的事感到羞耻或尴尬,但我也可以对其他人的行为感到羞耻或尴尬。在此我们似乎察觉到在这两种情感之间有着细微的差别。替某人的行为感到羞耻,体现出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某种纽带关系,标志着认可与他人的协作关系甚至是对他人的责任。替某人感到尴尬,而不是对他的行为漠不关心,则表明我们对不必要地“现眼”的人充满同情,以及彼此之间的默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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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意识、自我与日常社会接触
①心理机制的一种,指对某个对象(包括人、事、物或身体的某个部分)抱有“不正常”的偏执关注乃至爱恋。—中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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