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族灭绝,种族屠杀,多么感人的概念;我就有过切身体验:比如1945年对普鲁士一德意志政府官员的清洗。
施米特对种族灭绝的理解可谓十分微妙,由此,他还进一步得出结论认为:
“灭绝人性的犯罪”只是一切消灭敌人附加条款中最普通的一条。
在其他地方还有这样的话:
有灭绝人性的犯罪,也有捍卫人性的犯罪。灭绝人性的犯罪源于德国人,捍卫人性的犯罪则加于德国人。66
这里使用的显然是另一种论据。贯彻世界公民权利,会导致歧视性的战争概念;这不再会仅仅被看作是对全面战争的错误反应,而是全面战争的根源。全面战争是“正义战争”的当代表达形式,这种战争当中必然贯穿着一种干预主义的人权政治:“关键在于,战争的总体性首先就属于战争的正义性。”67施米特就是这样来为道德普遍主义辩解的,并把论证由法律层面转移到了道德层面。在施米特看来,回归到古典国际法,就是为了避免全面战争。但是,我们始终无法理解的是,施米特是否认为,真正可恶的就是全面战争,也就是发动战争的非人性特征;或者说,施米特是否害怕战争自身失去其价值。但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施米特在为《政治的概念》(DerBegriffdesPolitischen)撰写的附录中曾描述过战争在非军事领域中的全面扩展过程,他认为,全面战争才是真正为了保全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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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