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生活在拥有契约和边界的共同体当中,而契约和边界可以有多种多样。在自由主义社会中,它们应当与自由主义原则保持一致,自由移民可以改变共同体的特征,但不能使共同体毫无个性。30
以上所说就是民主法治国家在接纳移民时所能提出的一些条件。那么,究竟又有谁有权移民呢?
有充分的道德理由证明一切个体都有权提出政治避难的要求(这里所说的政治避难,是按照联邦德国基本法第16条所规定的内容,要想解释它,必须结合第1条所提出的人权保障和第19条所规定的权利保护内容)。对此我们无须细论。这里的关键在于对难民的定义。根据《日内瓦难民公约》第33条规定,“每个在国内由于种族、宗教、国籍,或作为某个社会团体的成员以及政治信念而受到迫害的人”,一旦逃离出来,都有权要求避难。从最近的经验来看,这条定义应当有所增补,即应当把保护妇女免遭暴力包括进去。来自内战地区的难民要求暂时避难,希望得到一定的保护也应当不成为问题。可是,自从发现美洲以来,特别是自19世纪全球范围内移民急剧增长以来,绝大多数要求移民的,都是因家乡难以生存而想到异地谋求职业和逃避贫困。这种情况今天依然存在。为了阻止来自东方和南部的这样的移民,欧洲社会福利国家正在把自己全副武装起来,以实行福利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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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