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可以执行劳动,并且是活劳动,但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创造价值。
商品生产劳动具有两面性,这是马克思对斯密和李嘉图劳动价值论的批评之一,但这种二重性也意味着创造价值的能力不是劳动的本体论决定因素(拉姆齐2009)。正如卡芬齐斯在与通用图灵机的关系中所论证的那样:“如果价值是由劳动本身创造的,而且它的积极特征可以由机器来完成……那么机器就可以创造价值。”但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种归谬论”(2013:161)。但是在什么条件下AGI才能创造价值呢?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AGI的本体论地位是什么?本质上,这两个问题问的是同一件事,但要回答它们,需要我们精确地研究agi将如何参与社会生产过程,以及它们的社会功能是什么。因此,有必要转向马克思的本体论,即价值及其形式。
商品、货币和固定资本都是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形式或经济范畴的例子,它们是社会生产关系(即阶级)的理论表达(马克思2008:119)。因此,它们也是价值表现的形式,同时也是“表现形式”或“事物的存在方式”(Gunn1987: 58-9)。马克思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的主要批评之一是,他们混淆了“现象的形式与在这种形式中出现的事物”,从而盲目地将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归因于事物(1990:714)。因此,他区分了“自然形式”(即使用价值或物质)和“社会形式”(即价值)。例如,只有当事物具有双重形式,即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时,它们才表现为商品或成为商品(马克思1990:138)。椅子的自然形式是它的物理性质,由木头或金属制成,并被塑造成一个座位、四条腿和一个靠背,但这把椅子是一种商品,即具有交换价值和可以交换的事实,“不是椅子本身作为一种东西的特征,而是它出现的社会的特征”。以及“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特殊方面是几乎所有东西都是交换的”(Heinrich2012: 40-1)。正是因为这种恋物癖,事物才被当作它们出现的形式来对待。相应地,一件东西在交换时就被当作商品来对待,这就是它的社会功能。因此,经济范畴也“表现社会功能……哪些是物在社会关系中作为中介而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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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human pow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