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只有在这同一个范围内,勒儒瓦-高汉才可以断言,必须“为感觉而参与”,他当时指出,想象的机械外化(即图示化的活动②)使个体想象力的参与发生短路,这样就给个体化设置了障碍—既为心理的个体化也为集体的个体化设置了障碍,因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惊呼物化了赠予和回赠的经济,其中豪(hau)就是一个案例。惊呼就是在集体性循环之中和之上的心理性的抓取,而心理性就在这个循环中自行构成,并且自行外化。
不过,惊呼的能力就是主体身体的能力,充当着内化知识的载体,或呈现为动力和感性的形式,或呈现为智力的形式。失去了这种动力性,这个身体的灵魂便失去了其自行惊呼的能力,即失去了自我个体化的能力。也正是这样,将想象力委托给机器,就孕育出一种参与的丧失,这也是一种个体化的丧失,也就是说是赠予和回赠经济的一种断裂,而能意灵魂的象征活动正是这个经济。
① 让-吕克·南锡,《缪斯众神》,伽利略出版社,1994年。
②正如康德还有阿多诺在分析电影的哲学意义时所谈论的那样;参见贝尔纳·斯蒂格勒《技术与时间3》。
第一章 为感觉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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