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作为“抽象一般”的主观概念如何获得自己的全部规定呢?根据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一个概念要获得全部的规定,需要从最抽象的规定开始,到克服抽象性并返回自身结束。概念的抽象性可能会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可能是无规定性的抽象概念;另一方面,它也可能是自相矛盾的抽象规定。对这两种抽象性的克服,就构成了辩证逻辑的核心方法。首先,作为逻辑起点的概念是绝对抽象的纯形式规定,克服其抽象性的方法是将抽象范畴二重化,从而获得具体的规定,表现为抽象概念本身与自身的自我对立。其次,如果将概念二重化之后的两个对立面是相互矛盾的,那么这就意味着通过二重化获得的规定本身仍然具有抽象性。这时就要用到第二种逻辑方法,将此概念二重化后产生的抽象对立转化为彼范畴的具体性质,完成从形式到内容的转化或扬弃,表现为概念抽象规定的自我扬弃。再次,如果通过上述方法获得的新范畴仍然具有抽象性,那么就再次对新范畴进行二重化的区分。最后,反复地运用二重化和扬弃这两种方法,直至概念的抽象性被完全克服,概念也就获得了自己的全部规定性,成为具有客观性的观念。
“资本一般”与政治经济学批判
①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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