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本一般”与地租理论的完成
“资本一般”理论的最后一个环节中,平均利润问题是最为棘手的理论难点,而地租理论是平均利润理论的一个例证。总的来说,地租理论不属于“资本一般”的逻辑结构,因为私人所有的土地和各种自然资源具有独占性,而不具有商品的性质。马克思因此说“土地所有者在这种生产方式下却完全是多余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需要“土地作为不属于工人阶级的生产条件同工人阶级对立”②。资产阶级以可转让的私有财产为中介来支配工人阶级,获取工人的一部分产品;地主阶级则以不可转让的私有财产(土地)为中介来支配资产阶级,强制截留资产阶级的一部分收入。
- “资本一般”与地租理论
马克思虽然制订了考察地租问题的计划,但能够实现理论突破具有一定的偶然性。拉萨尔催促马克思归还关于洛贝尔图斯的书,迫使马克思中断了斯密部分的写作,转而在独立笔记本上摘录、评述洛贝尔图斯关于李嘉图的著作。在评述过程中,马克思逐步制订了地租和平均利润的大致论纲,并马上转入了对李嘉图地租理论和平均利润理论的评述。
第四章“资本一般”与古典经济学批判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65-166.
②同①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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